男子組參賽隊伍為6隊,全年4循環,共計60場次,每隊出賽20場次。女子組參賽隊伍為4隊,全年7循環,共計42場次,每隊出賽21場次。
男、女子組賽程於企業排球聯賽期間,每週六、日或例假日各設3-4場賽事(如遇特殊狀況得調整之)。
挑戰賽:由年度例行賽排名第1與第4名、第2與第3名對戰;採單淘汰制。
總冠軍賽:挑戰賽勝出的2隊伍進行總冠軍賽,採3戰2勝制。
採五局三勝制,先取三局勝利之隊伍為獲勝方。
第一至第四局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隊2分則勝一局(第五局除外),決勝局(第五局)之比賽,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者為勝隊。
積分計算 | 勝隊得 | 負隊得 |
---|---|---|
3:0、3:1 | 3 | 0 |
3:2 | 2 | 1 |
各隊依全賽程之勝負場次判定之,勝場數多者為勝,若二隊以上勝場數相等時,則依全賽程之積分多寡判定 ; 再相等時全賽程之勝、負局商數判定之 ; 若再相等時則以全賽程之得失分商數判定之。
即:勝場 (次) > 積分 (數) > 勝/負局 (商數) > 得/失分 (商數)。